近年来,我市既有住宅小区供热配套设施建设存在设计不规范、无资质施工、用材不标准、质量无法保证、用户投诉多等问题,引起了市民群众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规范既有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用热安全,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出台了《安阳市既有住宅小区供热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对既有住宅小区供热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入网管理、相关参建单位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既有住宅小区供热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对依法依规落实我市既有住宅小区供热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为我市城市集中供热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规定》要求,既有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建设须符合我市城市供热总体规划,满足供热条件,确保安全用热。参与既有住宅小区供热配套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规定》明确,申请用热的既有住宅小区应到市民之家市住建局服务窗口办理用热申报手续,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申请用热意见书》;符合用热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须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方可施工建设。在既有住宅小区供热配套设施建设时,推广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即外墙保温建设),以保障既有住宅小区居民供热效果,满足供热分户计量基本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供热经营单位办理用热手续。